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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9民终206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章素红、李铁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章素红,李铁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9民终206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章素红,女,1977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铁军,男,1973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上诉人章素红为与被上诉人李铁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东一法南民一初字第22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但未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31日向上诉人章素红送达了《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通知书》,限其于收到该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期满仍未预交的,按撤回上诉处理。本院认为,上述期限现已届满,上诉人仍未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章素红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杜新春审 判 员  李远伦代理审判员  王九龙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 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