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9民终206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章素红、李铁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章素红,李铁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9民终206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章素红,女,1977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铁军,男,1973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上诉人章素红为与被上诉人李铁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东一法南民一初字第22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但未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31日向上诉人章素红送达了《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通知书》,限其于收到该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期满仍未预交的,按撤回上诉处理。本院认为,上述期限现已届满,上诉人仍未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章素红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杜新春审 判 员 李远伦代理审判员 王九龙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 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