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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民辖终8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7-12

案件名称

唐嘉茵与唐嘉明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唐嘉茵,唐嘉明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民辖终83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唐嘉茵。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嘉明。上诉人唐嘉茵因与被上诉人唐嘉明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793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系被上诉人唐嘉明请求确认合法继承权,分割遗产的诉讼,属继承纠纷。原审认定侵权纠纷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诉讼争议的财产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故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涂超群审 判 员  黄 新代理审判员  夏 静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陈 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