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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783民初65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开平市美富达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与广西英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开平市美富达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广西英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783民初651号原告开平市美富达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何厚儿,是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关伟均,是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西英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注册号:450100200023020)。法定代表人刘白云。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平市美富达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英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开平市美富达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开平市美富达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5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开平市美富达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勇坚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谭美珍梁启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