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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02执50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姜兴强与严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兴强,严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504号申请执行人姜兴强。被执行人严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12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22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银行查询,被执行人除工资外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工资卡,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1297号民事调解书本次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立民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何海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