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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宁民初字第051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10-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欧安民、余凤娇、欧兵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安民、余凤娇、欧兵训:申请执行人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6日送来申请恢复执行的(2014)宁民初字第05166号民事调解书,关于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欧安民、余凤娇、欧兵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16年4月14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乡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