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张湾执字第007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4-30

案件名称

王开勇与十堰市张湾区方滩乡人民政府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开勇,十堰市张湾区方滩乡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张湾执字第00786号申请执行人王开勇。被执行人十堰市张湾区方滩乡人民政府。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方滩乡。法定代表人杨凡,该乡乡长。申请执行人王开勇与被执行人十堰市张湾区方滩乡人民政府(2015)鄂张湾民一初字第00134号侵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事项为:支付王开勇37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十堰市张湾区方滩乡人民政府自动履行了上述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申请执行人王开勇与被执行人十堰市张湾区方滩乡人民政府(2015)鄂张湾执字第00786号侵权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石谦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唐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