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张湾执字第007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4-30
案件名称
王开勇与十堰市张湾区方滩乡人民政府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开勇,十堰市张湾区方滩乡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张湾执字第00786号申请执行人王开勇。被执行人十堰市张湾区方滩乡人民政府。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方滩乡。法定代表人杨凡,该乡乡长。申请执行人王开勇与被执行人十堰市张湾区方滩乡人民政府(2015)鄂张湾民一初字第00134号侵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事项为:支付王开勇37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十堰市张湾区方滩乡人民政府自动履行了上述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申请执行人王开勇与被执行人十堰市张湾区方滩乡人民政府(2015)鄂张湾执字第00786号侵权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石谦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唐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