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启开民初字第0126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施无竞与孙文博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施无竞,孙文博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启开民初字第01267号原告施无竞。被告孙文博。本院在审理原告施无竞与被告孙文博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施无竞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施无竞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30元,依法减半收取16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施无竞负担。审 判 长 施恩银代理审判员 陈中兵人民陪审员 汤慧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陆梦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