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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03执4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9-20

案件名称

唐梅玲与曾红祥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6)湘0503执45号唐梅玲与曾红祥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人唐梅玲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夏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孙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