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03执4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9-20
案件名称
唐梅玲与曾红祥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6)湘0503执45号唐梅玲与曾红祥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人唐梅玲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夏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孙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