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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汉阳执字第0091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8-11

案件名称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鄂汉阳执字第00916-1号本院在执行罗功成与梅志光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梅志光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梅志光(公民身份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院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