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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382刑初11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黄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涟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涟源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甲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1382刑初113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甲,无业。因故意伤害他人,2015年12月12日被湖南省涟源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元。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15年12月21日被湖南省涟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该局转取保候审,2016年3月1日经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次日由湖南省涟源市公安局执行。同年3月31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次日由湖南省涟源市公安局执行。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涟检公诉刑诉(2016)1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戴哲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11日18时许,被告人黄某甲与黄某乙(已行政处罚)等人到涟源城区三角坪农贸市场买肉,因黄某乙言语不慎,导致黄某甲、黄某乙与摊主吴某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架,黄某甲、黄某乙等人殴打了吴某。双方被人劝开后,黄某甲继续追打吴某,并用拳头打在吴某的鼻子等处,吴某被打倒在地,鼻子等处出血,致吴某轻伤二级。涟源市公安局蓝田水陆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将黄某甲当场抓获。2015年12月23日,被告人黄某甲与被害人吴某达成调解协议,由黄某甲赔偿吴某经济损失98000元,吴某出具了请求放弃追究黄某甲法律责任的报告。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吴某的陈述,证人刘某、周某、张某、黄某乙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视频截图照片、视听资料、病历资料、照片、人民调解协议书、收条、请求放弃追究黄某甲、黄某乙法律责任的报告、情况说明、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书证,被告人黄某甲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甲已赔偿了被害人吴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吴某的谅解,可视其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甲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被告人黄某甲居住所在社区矫正机构所作的调查评估,对被告人黄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且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员  刘 洁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吴牡丹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