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8民终1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陈明发、杜兴满与程高陆、钱建军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陈明发,杜兴满,程高陆,钱建军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8民终18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明发,男,住安徽省广德县。上诉人(原审被告):杜兴满,男,住安徽省广德县。上述两上诉人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张捷,安徽渊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程高陆,男,住安徽省广德县。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钱建军,男,住安徽省广德县。上诉人陈明发、杜兴满因与被上诉人程高陆、钱建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德县人民法院(2015)广民一初字第016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2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陈明发、杜兴满及其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张捷,被上诉人程高陆、钱建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日,钱建军与陈明发签订建房协议一份,协议约定由陈明发承建钱建军的房屋,其中承建范围包括主体、内外粉刷,不包括粘贴,协议还对单价和安全责任进行了约定。建房协议签订后,该房屋实际是由陈明发和杜兴满合伙承建。房屋主体完工后,陈明发、杜兴满雇请程高陆对该房屋进行粉刷,约定粉刷工程款为20000元,但没有约定该款项由谁支付。程高陆依约完成粉刷工程后,多次向陈明发、杜兴满二人索要粉刷工程款,未果,后程高陆诉至法院,请求陈明发、杜兴满支付2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陈明发、杜兴满从钱建军处承包了建房工程,且承建范围包括内外粉刷,故其二人在施工过程中请程高陆进行粉刷,陈明发、杜兴满与程高陆之间是劳务分包关系。由于双方对劳务报酬进行了约定,且程高陆已经依约完成了粉刷工作,陈明发、杜兴满应当向程高陆支付该款项,故程高陆要求陈明发、杜兴满支付2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陈明发、杜兴满认为该款项应当由房主钱建军支付的辩称,与双方签订的建房协议不符,且其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曾约定粉刷工程款由房主钱建军支付,故对于陈明发、杜兴满的辩解不予采信。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陈明发、杜兴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程高陆20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陈明发、杜兴满负担。陈明发、杜兴满对上述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一审认定事实错误。本案中,接受程高陆劳务的一方是房主钱建军而非陈明发、杜兴满,后者仅起到了介绍作用。此事实在一审证据“人民调解记录”已得到三方明确认可。2、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适用“债务应当清偿”的法律规定显然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陈明发、杜兴满不向程高陆支付2万元。程高陆二审辩称:陈明发雇请其为钱建军的房屋进行粉刷,工程款应当由陈明发、杜兴满支付。一审判决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钱建军二审辩称:房屋是按照其与陈明发所签订的协议建造的,案涉2万元应当由是陈明发、杜兴满支付。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双方二审均未提举新证据,根据双方一审提举的证据,结合当事人庭审陈述等内容,本院对一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程高陆的2万元劳务费应当由陈明发、杜兴满还是钱建军支付。本案中,陈明发与钱建军签订建房协议,陈明发的承建范围包括“主体内外粉刷”。根据已查明的事实,程高陆经陈明发介绍,为钱建军的房屋进行粉刷工作,实则是陈明发将其建房协议中部分工作量分包给程高陆,其与程高陆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虽然钱建军是所建设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发包人,但程高陆与钱建军之间并无建立劳务合同的合意。因此,程高陆向陈明发主张案涉劳务报酬并无不当。又因建房协议中所约定的工作实际由陈明发和杜兴满共同完成,因此,杜兴满应当共同承担向程高陆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责任。本案虽是劳务合同纠纷,但一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的规定作为判决依据并无不当。综上,陈明发、杜兴满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陈明发、杜兴满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胡德明审判员 周宏韬审判员 汪令璋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 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