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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5执字第24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人事争议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6)津0105执字第245号申请执行人赵长青。被执行人天津市博蓝清洁服务中心。赵长青申请执行天津市博蓝清洁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执行依据为津北劳人仲裁字(2015)第520号仲裁裁决书,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喆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亚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