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5执字第24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人事争议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6)津0105执字第245号申请执行人赵长青。被执行人天津市博蓝清洁服务中心。赵长青申请执行天津市博蓝清洁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执行依据为津北劳人仲裁字(2015)第520号仲裁裁决书,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喆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亚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