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2223民初14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王某某诉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3民初1461号原告王某某,女,汉族,1977年3月12日出生,个体,住扎赉特旗。被告程某某,男,汉族,1973年9月2日出生,个体,住扎赉特旗。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海巧虹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