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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3执39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运清与被执行人周磊、张浩然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运清,周磊,张浩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390号申请执行人王运清。被执行人周磊。被执行人张浩然。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33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周磊所有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海昌欣城1号楼B单元9层2号、沙河口区锦江园22号4单元4层3号、西岗区大同街41号1单元6层3号房屋。执行员 毕 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大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