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3执39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运清与被执行人周磊、张浩然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运清,周磊,张浩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390号申请执行人王运清。被执行人周磊。被执行人张浩然。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33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周磊所有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海昌欣城1号楼B单元9层2号、沙河口区锦江园22号4单元4层3号、西岗区大同街41号1单元6层3号房屋。执行员 毕 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大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