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7102民初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曾俊岭与曹金岩、田玉峰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俊岭,曹金岩,田玉峰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7102民初4号原告曾俊岭,男,汉族,1976年8月2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洪程龙,湖北忠三(襄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曹金岩,男,汉族,1956年4月21日出生。被告田玉峰,男,汉族,1977年6月5日出生。原告曾俊岭诉被告曹金岩、田玉峰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8日立案受理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曹金岩、田玉峰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 金 红审判员 许伦翔审判员 樊 莹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顾 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