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5民特2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常熟市网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莫章其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常熟市网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莫章其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民特20号申请人常熟市网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辛庄镇(杨园)沈浜村。法定代表人尹小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佳,江苏华元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靓,江苏华元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莫章其。申请人常熟市网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莫章其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2016年4月13日申请人常熟市网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常熟市网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出撤回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常熟市网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申请。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00元,由申请人常熟市网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张翊雯审 判 员 朱婉清代理审判员 姚栋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