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302民初8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原告宋某与被告陈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某,陈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302民初861号原告宋某,男。被告陈某,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宋某与被告陈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宋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振宇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徐丹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