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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281民初191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12

案件名称

江阴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钱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281民初1913号本院于2016年3月25日对原告江阴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钱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苏0281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书,因判决主文存在遗漏,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四页第十行之后增加:“被告钱琴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所租赁的房屋(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181、182号商铺)。”审判员  邓云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相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