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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凯执字99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16

案件名称

石宏文申请执行凯里市古哥主体酒店、郭思恩(2015)凯执字990号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

法院

凯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凯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宏文,凯里市古歌主题酒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凯执字990号申请执行人石宏文。被执行人凯里市古歌主题酒店因被执行人逾期未自觉履行已经发生效力的凯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凯劳人仲字(2015)第101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即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工资及工资差额共计28700.00元。现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还应承担案件申请执行费50.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凯里市古歌主题酒店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石宏文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凯劳人仲字(2015)第101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林勇军审判员  罗亨文审判员  杨 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 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