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24财保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法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辽宁华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库县丁家房靠山屯加油站,法库县柏家沟镇金兴加油站,昌图县宏盛空心砖厂,陈立宏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24财保3号申请人辽宁华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辉,系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法库县丁家房靠山屯加油站。投资人陈立宏,系该加油站经理。被申请人法库县柏家沟镇金兴加油站。投资人陈立宏,系该加油站经理。被申请人昌图县宏盛空心砖厂。投资人陈立宏,系该厂厂长。被申请人陈立宏。抚顺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4月6日依法受理了申请人辽宁华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法库县丁家房靠山屯加油站、法库县柏家沟镇金兴加油站、昌图县宏盛空心砖厂、陈立宏反担保协议纠纷一案,仲裁期间,申请人辽宁华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抚顺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抚顺仲裁委员会向我院作出抚仲裁函字(2016)第10号关于申请财产保全的函,要求对被申请人法库县丁家房靠山屯加油站、法库县柏家沟镇金兴加油站的土地、被申请人昌图县宏盛空心砖厂的600000块空心砖及被申请人陈立宏位于昌图县的房屋进行保全。辽宁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愿为申请人辽宁华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辽宁华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申请人法库县丁家房靠山屯加油站、法库县柏家沟镇金兴加油站的土地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所有权,不得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对被申请人昌图县宏盛空心砖厂的600000块空心砖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昌图县宏盛空心砖厂负责保管,不得变卖,如需变卖,应将价款交本院保管。三、对被申请人陈立宏位于辽宁省昌图县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所有权,不得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冯羽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汤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