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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522民初122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王敬哲与苏雅拉图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敬哲,苏雅拉图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522民初1225号原告王敬哲,男,汉族,个体。被告苏雅拉图,男,蒙古族,农民。本院于2016年3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敬哲诉被告白斯古楞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4月14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属自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敬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因原告撤回起诉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高 耀审 判 员  王建民人民陪审员  王志强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吴 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