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522民初122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王敬哲与苏雅拉图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敬哲,苏雅拉图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522民初1225号原告王敬哲,男,汉族,个体。被告苏雅拉图,男,蒙古族,农民。本院于2016年3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敬哲诉被告白斯古楞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4月14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属自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敬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因原告撤回起诉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高 耀审 判 员 王建民人民陪审员 王志强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吴 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