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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民初字第159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海胜伟与乔治峰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海胜伟,乔治峰,乔治安,段晨明,董建果,周建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东民初字第1595号原告海胜伟,男,回族,住东明县。委托代理人蒋新运,东明创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乔治峰,男,汉族,农民,住东明县。被告乔治安,男,汉族,农民,住东明县。被告段晨明,男,汉族,农民,住东明县。被告董建果(曾用名董建国),男,1978年7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东明县。被告周建鹏,男,汉族,农民,住东明县。原告海胜伟与被告乔治峰、乔治安、段晨明、董建果、周建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海胜伟及其委托代理人蒋新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乔治峰、乔治安、段晨明、董建果、周建鹏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海胜伟诉称,2014年3月27日,被告乔治峰以买车资金困难为由向我借款人民币100000元(以下均为人民币),至2015年10月1日归还,由被告乔治安、段晨明、董建果、周建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可在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乔治峰未能如约还款,其他各担保人也未能履行保证义务。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起诉,要求各被告连带偿还偿还借款100000元。五被告均未到庭应诉。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27日,被告乔治峰因购车资金短缺向原告海胜伟借款100000元,借款期限至2015年10月1日。被告乔治安、段晨明、董建果、周建鹏为本笔借款提供了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及保证范围。至庭审之日,各被告均未提供证据佐证该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上述事实,有借款条、当事人陈述、庭审笔录等证据在卷为凭,并经当事人质证,可作为定案的依据。本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乔治峰向原告海胜伟借款100000元,事实清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故本案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乔治峰负有及时、全面的履行还款的义务,而未履行,现原告海胜伟诉请被告乔治峰偿还借款100000元,本院予以支持。本借款中,原告海胜伟虽未与各保证人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故,被告乔治安、段晨明、董建果、周建鹏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同时,因原告海胜伟系在本借款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内向本院提起的诉讼,并向各保证人主张了权利,故被告乔治安、段晨明、董建果、周建鹏的保证责任不应被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故,被告乔治安、段晨明、董建果、周建鹏应对该笔债务与被告乔治峰互负连带偿还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乔治峰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海胜伟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乔治安、段晨明、董建果、周建鹏对上述债务与被告乔治峰互负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乔治峰、乔治安、段晨明、董建果、周建鹏负担。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世华审 判 员  赵相旗人民陪审员  张凤顺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邢志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