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281执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郑海林与湖北诺耐尔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冶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海林,湖北诺耐尔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281执87号申请执行人郑海林。被执行人湖北诺耐尔服饰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郑海林申请湖北诺耐尔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被执行人湖北诺耐尔服饰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0281执第87号案的执行。审判员 杨裕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志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