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湘06执5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湖南景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康润药业有限公司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5)湘06执52号湖南景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康润药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湘高法民二终字第151号民事判决,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景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康润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3月18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并发出协助执行(公示)通知书,将湖南康润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岳阳景达药业有限公司70%的股权过户至湖南景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康润药业有限公司已经支付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14382元、执行费83500元。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