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8财保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黄梦洁与澳洲风情(龙岩)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罗树宁诉前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梦洁,澳洲风情(龙岩)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罗树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8财保1号申请人黄梦洁,女,1988年6月8日生,汉族,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委托代理人林天四、陈露,福建同荣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澳洲风情(龙岩)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红坊镇红坊圩企业管理站1幢二层213室。法定代表人吴家炜,董事长。被申请人罗树宁,男,1976年9月10日生,汉族,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申请人黄梦洁与被申请人澳洲风情(龙岩)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罗树宁因民间借贷纠纷,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澳洲风情(龙岩)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罗树宁价值350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中心支公司自愿为申请人黄梦洁的申请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黄梦洁申请诉前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澳洲风情(龙岩)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罗树宁价值3500万元的财产。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杨 志 炜审判员 谢 勇审判员 童 寿 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林诗菁(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