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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602民初261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8-27

案件名称

叶素兰与侯建鹏、柳翠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素兰,侯建鹏,柳翠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602民初2611号原告叶素兰,女,1970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赖振雄,漳州市龙文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侯建鹏,男,1974年11月3日出生,汉族。被告柳翠莉,女,1980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原告叶素兰与被告侯建鹏、被告柳翠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叶素兰的委托代理人赖振雄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侯建鹏、被告柳翠莉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叶素兰诉称,2015年5月13日,被告侯建鹏和被告柳翠莉以经营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共同向原告叶素兰借取现金6万元。同日,被告侯建鹏和被告柳翠莉向原告叶素兰出具一份《借条》,并提供两被告的结婚证复印件和被告侯建鹏开办公司的名片给原告叶素兰收执。双方在《借条》中约定月利率为万分之二,但未约定借款期间,并约定若双方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均同意由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等内容。最近,原告叶素兰因急需用钱,曾多次向两被告主张还款,但两被告至今仍拒绝还款。因此,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6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万分之二计付利息。两被告均未提供书面答辩。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13日,被告侯建鹏向原告叶素兰借款现金6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按月利率万分之二计付,未约定借款期限。本案借款发生于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被告至今未偿还本案借款本金及利息。2016年3月3日,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事实有被告侯建鹏出具的借条一份、两被告结婚证复印件、《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及当事人当庭陈述为据,应予确认。本院认为,原告叶素兰与被告侯建鹏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本案借款发生于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两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被告侯建鹏、被告柳翠莉应当偿还原告叶素兰借款6万元,并自起诉之日即2016年3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万分之二计付利息。被告侯建鹏、被告柳翠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侯建鹏、被告柳翠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叶素兰借款6万元,并自2016年3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万分之二计付利息。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650元,由两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刘洁燕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吴 越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