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1023民初3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淡荣志与杨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平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淡荣志,杨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桂1023民初322号原告淡荣志,退休职工。被告杨军。原告淡荣志诉被告杨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3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淡荣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本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淡荣志诉称,被告杨军于2013年9月2日向原告借款15000元,并立有《借款收条证据及承诺书》,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即从2013年9月2日至2014年9月1日,利息按月利率3%支付。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但被告均以没钱还款为由拒绝还款。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一次性偿还借款15000元以及自2013年9月2日起至2016年1月2日按月利率3%计算所得的利息7750元,案件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被告杨军未作答辩。原告淡荣志为证明其主张,在举证期限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证据一、《借款收条证据及承诺书》原件,证明被告杨军向原告借款15000元的事实。证据二、原告银行存折复印件,证明被告分8次向原告偿还借款利息共计4850元。被告杨军在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交证据。被告杨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视为放弃抗辩和质证的权利。经核实,原告证据属实,故本院对原告证据的证明力予以确认。根据原告的起诉和举证及本院的认证情况,本院查明以下法律事实:原告淡荣志与被告杨军为亲戚关系。2013年9月2日被告因急需资金周转向原告借到现金15000元,并出具《借款收条证据及承诺书》给原告收执,约定借款期限自2013年9月2日起至2014年9月1日止,利息按月利率3%支付,利息支付时间为被告每月工资的发放时间(即每月20日至30日并以给付的收据为准)。被告杨军在2013年10月12日至2015年3月2日期间,分8次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共计4850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款,但被告至今仍未能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为此,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淡荣志向被告杨军提供借款15000元,有原告的陈述和被告亲笔出具的《借款收条证据及承诺书》为凭,足以认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现原、被告约定的借款期限已届满,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15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借款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被告约定利息为月利率3%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年利率24%,故本院不予全部支持,原告主张的自2013年9月2日起至2016年1月2日的利息应为:15000元×24%÷12月×28月=8400元。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利息4850元,该款应当予以扣减,故被告还应继续向原告支付利息3550元(8400元-4850元=3550元)。被告杨军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本案经开庭审理,案件事实已查清,应依法缺席判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杨军偿还给原告淡荣志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3550元。案件受理费36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80元,由被告杨军负担。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数额视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数额确定。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60×××9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百色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黄柳青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韦常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