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3401刑初19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王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杨某某、许某某、王某乙、曾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昌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某某,王某甲,杨某某,许某某,王某乙,曾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