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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3401刑初19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王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杨某某、许某某、王某乙、曾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昌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某某,王某甲,杨某某,许某某,王某乙,曾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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