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02执114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张建亮、黄新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1149号本院在申请人山东临沂市兰山区农村合作银行李官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建亮、黄新增、刘广才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建亮、黄新增、刘广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张建亮、黄新增、刘广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