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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0104民初199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乌鲁木齐万和隆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李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乌鲁木齐万和隆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涛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新0104民初1996号原告:乌鲁木齐万和隆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2号附1号法定代表人:轩浩,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建新,新疆鑫茂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谢国新,男,1964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乌鲁木齐万和隆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住新疆额敏县朝阳区阿格勒克西路2栋212号,特别授权。被告:李涛(其余情况均不详)。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本院在审理原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过程中,原告乌鲁木齐万和隆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乌鲁木齐万和隆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退还原告2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25元。(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李庄博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贾 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