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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1181刑初1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6-15

案件名称

王治川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孝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晋1181刑初19号公诉机关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无业。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9月16日被孝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孝义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孝义市看守所。孝义市人民检察院以孝检公诉刑诉(2016)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孝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闫祖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孝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被告人王某通过网上QQ斗地主与被害人翟某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8月份期间,被告人王某以和被害人翟某分手验证感情、找前女友需要路费、朋友吸毒需要毒资、朋友打架打死人、本人出了车祸、儿子住院、其手底下的工人罢工需要生活费等编造各种理由向被害人翟某借钱,前后分12次骗取被害人翟某161500元。被告人王某将骗来的钱用于租赁房屋、奥迪车,购买金器、衣服,饭店、足浴店消费等。上述事实有被害人报案材料及陈述、证人证言、书证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对起诉书指控之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被告人王某通过网上QQ斗地主与被害人翟某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8月份期间,被告人王某以和被害人翟某分手验证感情、找前女友需要路费、朋友吸毒需要毒资、朋友打架打死人、本人出了车祸、儿子住院、其手底下的工人罢工需要生活费等编造各种理由向被害人翟某借钱,前后分12次骗取被害人翟某161500元。被告人王某将骗来的钱用于租赁房屋、奥迪车,购买金器、衣服,饭店、足浴店消费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同意将在案调取及扣押的手机两部、戒指两个、金手镯一个共折价10000元返还于被害人翟某,被害人亦表示同意。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被害人翟某的报案材料及陈述:我被我的网友以女朋友分手、住院、出车祸、朋友吸毒等各种理由分13次骗了171500元人民币。我的网友是一名男子,他告诉我说他叫“黄某”,后来他给我发的银行卡号绑定的名字叫“王某”。证人王某证明:我儿子王某长大以后结了婚一直没有固定职业,2010年左右我儿子和他前妻离了婚,因为我儿子王某游手好闲什么事情也不干。我儿子上个月农历七月初六在我们村举办了婚礼,我只知道我现在的儿媳妇姓唐,也是二婚,带着一个小孩,具体叫什么我也不清楚。我平常的日常生活来源主要是以种地为生。我儿子的经济生活来源是打工赚钱,他从来没往家里带过钱,我孙子他也不管,我家里的房子是几十年前的老房子,房顶漏雨了他也不管。在他结婚前十几天,他给了我一万块钱是为了办酒席使用。我只知道他在永川区城里居住,具体在什么地方我也不知道。我孙子六七月份的时候,因为伤风感冒病了一次,我给我儿子打电话说我孙子病了,当时我儿子接走了两三天,我怕我儿子把我孙子卖了,然后我就给他打电话让他把我孙子带回来,然后我在我们村的医生那里给我孙子输了点液、打了几针、吃了点药后来就好了,在村里治病都是我花的钱,花了几百元。我孙子病了我儿子没有给过我钱,一分钱没有给。我儿子最近经常开着一辆黑色的奥迪车回家,他对我说是他媳妇的车。证人黄某证明:王某每次来我网吧就是一整天一整天的玩,他连续在我的网吧玩了约半个月以上,刚开始一直是现金,买烟、买饭、上网、买游戏卡都是在我网吧里消费,到最后几天欠了我四百多元,后来他就把钱还给我了。王某欠了两百多元的时候,我爱人石某问他要了一次钱,他让我爱人放心过两天他朋友就给汇钱过来了,我爱人催了他两三次,每天都说是明天,最后一次催的时候,他说他身上没有银行卡,然后我爱人就把我的邮政银行卡号给了王某,他说他朋友一会儿就打过来了,他朋友给汇过来1000元,我的手机收到收款信息,还退了王某500元,他又玩了一会儿就离开了。证人廖某证明:2015年7月份中旬,我是通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西路三转盘桑盛租车公司认识王某的,当时王某通过租车公司租赁过我的奥迪车,王某平常称呼我廖哥。因为租赁公司虽说一天的租赁费是600元,但是租赁公司要抽15%,我只能得450元,我觉得直接租给他比租给租赁公司合算然后我就同意了,当天他就到租赁公司把车还了。他还了车然后我就和他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没有写具体租多长时间,每天租金500元,我给他代驾,合同上没有写如何结算费用,租赁期间车出了事故由他负责。后来我的租赁费用是隔几天要一次,他一共给了我14000元,到现在他还欠我3800元租赁费。他租赁了42天,按照合同价格租赁费应该是25200元,我给他代驾了十天,租赁费5000元,后来因为他自己开车租赁费降低到400元,租赁了32天,租赁费12800元,总共17800元,他给了我14000元,还差我3800元。2015年8月23日我问他要钱,他只给了我1000元,我问他我的车在哪里,他说在地下室,我就去转了一圈没看见我的车,后来我回家的途中在一个修车门市发现了我的车,当时我的车前保险杠右前方被撞了一个窟窿。后来他给了我1300元,让我自己去修车。我觉得王某非常大方,太大方了。他平常经常请他朋友去洗脚、唱歌、吃饭等,而且吃的都是特别贵的东西。在他通过租赁公司租我车的第一天,他还带着一个女的,不是他现在的老婆,给那个女的买周大生的黄金手链、给他自己买了一条周大生的黄金项链花了一万八千多,给那个女的买苹果6手机花了6000多,给他自己也买了一个苹果6手机花了6000多,两天就花了3万多元。另外还吃饭、唱歌也花了不少钱。光我知道的他在皇驰洗脚城就花了一万多元。还有一个洗脚城也花了不少钱。光我知道的王某给买手链的那个女的身上就花了有两万多元。在我和他交往期间,我没见他干过一件正经事,也没见过他有什么经济收入,也没正当的活干,每天就是吃喝玩乐。王某曾经告诉我别人问的话就说我是他的司机,不能把车是他向我租车的事情说出去。证人唐某证明:我与王某是2015年7月底认识的,从认识到结婚不到一个月,结婚前我和他领了结婚证之后去过一次他老家,当时他开着一辆奥迪车。王某说是他开的奥迪车是自己的车,而且他还有一个司机叫“廖哥”,每个月给司机8000元的工资。举办婚礼前几天,王某给我买了一部苹果6手机、买了一条黄金手链、买了一枚白金戒指。每次都是他买了之后送给我的,具体花了多少钱我也不知道,我估计手机价值五六千元,黄金手链和戒指我觉得价值六七千元。手机我使用着了,手链和戒指在我家里。我不了解王某给我买手机、手链、戒指的钱的来源。我认识王某的时候他脖子上戴的一根很粗的黄金项链,结婚前几天就没见他再戴过,那根项链他说丢了。他还告诉我他每个月都要给他父亲生活费。我不清楚那根项链有多重,价值多少。我不知道王某有几张银行卡,我只知道他经常使用的是一张邮政银行卡。我愿意将王某给我买的戒指、手链及一部手机都退还。证人张某证明:王某是2015年7月25日在我们酒店办理的会员卡,他是2015年7月25日入住,7月26日退房。证人高某证明:卡号为99×××99的客人是王先生,在我们系统里显示其姓名栏里,就是王先生。2015年7月8日23时17分开卡充值了1000元,第二次是2015年7月15日23时39分又充值了1000元。现在卡上余额为零。证人冯某证明:2010年春节的时候,王某来给我拜年,欠了4000多元的赌债,我帮他还了,他就失踪了。2015年7月他就回永川,开着车来找我耍,跟我说他现在发达了,要感谢我以前对他的帮助,并说他现在包工地了,见我在家没事干,就说要帮我介绍工地,让我帮他打工,我就答应了。具体他在什么地方包的工地我也不晓得,我一天就没事干跟着他耍。耍了一个半月左右,我感觉他包工地的事情不靠谱,不现实,就一个人去了山西打工,另外找事情做。2015年他请我们几个人吃过几次饭,洗过几次脚,吃饭一次花费在几百上千元,洗脚的费用相对较高。就我的观察,他花钱很大方,一万块最多两天就花完了。辨认笔录证实:被害人翟某辨认王某就是和自己在QQ上相识并编造各种理由对其实施诈骗的男子。银行卡交易明细、取款凭证、调取证据清单及提取笔录、购物发票、视频资料等附案佐证。抓获经过及羁押证明:被告人王某于2015年9月16日被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抓获,并羁押于永川区看守所。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王某的基本情况。被告人王某供述起诉书指控之事实属实,并能相互印证。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孝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从2015年9月16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强制执行。)二、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翟昌莲151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长  孟宪智审判员  赵丽霞审判员  苏 斌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薛延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