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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迎民执字第779-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赖向阳与张秀峰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向阳,张秀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迎民执字第779-1号申请执行人赖向阳,男,196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迎泽区。被执行人张秀峰,男,1956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赖向阳与被执行人张秀峰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我院作出的(2013)迎民初字第117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贾兴国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郝丽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