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04执1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黄艳凤与梁海云、喻红玲、安徽德尔德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04执136号梁海云:你与黄艳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淮民一初字第000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6)皖0404执136号喻红玲:你与黄艳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淮民一初字第000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O一六年四月十三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6)皖0404执136号安徽德尔德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你单位与黄艳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淮民一初字第000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O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