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甘民初字第61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杨升春与陈秉好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升春,陈秉好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甘民初字第619号原告杨升春,男,于2014年12月15日死亡。委托代理人李克锋,甘州区西街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陈秉好,男,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农民。委托代理人杨发军,甘肃德言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升春与被告陈秉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杨升春于2014年12月15日死亡,因案件需要等待杨升春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本院于2014年12月19日作出(2013)甘民初字第619号民事裁定书中止本案诉讼。现杨升春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款(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长 袁晓英审判员 索国雄审判员 李玉霞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朱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