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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甘民初字第61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杨升春与陈秉好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升春,陈秉好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甘民初字第619号原告杨升春,男,于2014年12月15日死亡。委托代理人李克锋,甘州区西街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陈秉好,男,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农民。委托代理人杨发军,甘肃德言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升春与被告陈秉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杨升春于2014年12月15日死亡,因案件需要等待杨升春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本院于2014年12月19日作出(2013)甘民初字第619号民事裁定书中止本案诉讼。现杨升春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款(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长  袁晓英审判员  索国雄审判员  李玉霞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朱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