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1022司惩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庆阳市恒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许述贵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述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环县��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6)甘1022司惩2号被拘留人许述贵,男,1970年1月23日出生,环县人。本院在执行(2014)环民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庆阳市恒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许述贵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许述贵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许述贵司法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