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26执55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朱永宁与殷志虎买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1226执553号殷志虎:你(单位)与朱永宁为买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2016)皖1226初18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全部自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八条、第二百五十五之规定,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强制执行并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本院地址:颍上县管仲大道777号邮编:236200联系人:王进联系电话:445****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