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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221执5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4-26

案件名称

秦子博申请李红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221执536号李红杰:本院已立案执行秦子博申请执行李红杰借款合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于二0一六年四月十七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