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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128执11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关于薛伟周与赵宁(赵二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伟周,赵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28执116号申请执行人薛伟周。被执行人赵宁(赵二培)。关于申请执行人薛伟周与被执行人赵宁(赵二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5)深民督字第00005号支付令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庆法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 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