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109刑初11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8-26
案件名称
祁俊文故意伤害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某,祁俊文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2016)晋0109刑初119号公诉机关山西省太原西峪地区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某,男,汉族。现服刑于山西省太原第一监狱。被告人祁俊文,男,汉族。2007年10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十三年,刑期自2007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4月16日止。2011年6月16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祁俊文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2014年10月2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祁俊文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祁俊文现服刑于山西省太原第一监狱。山西省太原西峪地区人民检察院以晋西检公诉刑诉(201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祁俊文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同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山西省太原西峪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彩红、张正萍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某,被告人祁俊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18日8时30许,郭某某推着笼架到本监区笼房蒸馒头,见被告人祁俊文蹲在门口切葱,挡住去路,便一脚踢开地上的葱,二人遂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打。后被告人祁俊文持铁锹将郭某某腰部左侧和鼻子打伤。经鉴定,郭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祁俊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祁俊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某要求被告人祁俊文赔偿伤残费8万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祁俊文与服刑人员郭某某同在山西省太原第一监狱29分监区服刑。2015年7月18日8时30许,郭某某推着笼架到本监区笼房蒸馒头,见被告人祁俊文蹲在门口切葱,挡住去路,便一脚踢开地上的葱,二人遂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打。后被告人祁俊文从身旁拿起一把铁锹,将郭某某腰部左侧和鼻子打伤,致郭某某鼻翼末端不全离断伤、右手食指中节指间软组织裂伤、左胸部软组织钝挫伤。经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书证(1)山西省太原第一监狱29分监区分监区长王晓军报案材料、狱内案件立案表。(2)禁闭审批表,罪犯祁俊文因伤害他人,自2015年8月17日至31日禁闭15天。(3)被告人祁俊文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入监登记表;被害人郭某某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入监登记表。(4)祁俊文指认作案工具照片及郭某某伤情照片。2、被害人郭某某陈述:2015年7月18日上午8点半左右,我推着笼架上笼房准备蒸馒头。祁俊文在笼房门口切葱当住去路,我就用脚把放在地上的葱踢到旁边,祁俊文骂我,我也回骂祁俊文。祁俊文从垃圾桶里拿出一把铁锹,第一下用铁锹劈到我左肋部,第二下他用铁锹铲过来,锹头朝我面部,我没有躲开,鼻子被铲的开了一块。我就追的打祁俊文,后被人拉开送到医院。3、被告人祁俊文供述,证实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4、证人侯某某、陈某某证言,证实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5、司法鉴定意见书:郭某某因外伤致鼻翼末端不全离断伤;右手食指中节指间软组织裂伤;左胸部软组织钝挫伤。郭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本院认为,被告人祁俊文服刑期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祁俊文自愿认罪,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祁俊文服刑期间不思悔改,重新犯罪,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祁俊文服刑期间犯新罪,应当数罪并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某要求赔偿的伤残费,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祁俊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与原判余刑四年八个月二十九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18日起至2022年1月17日止。)二、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某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志强人民陪审员 牛玉萍人民陪审员 王 霞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曹文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