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2502民初80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8-03-06
案件名称
锡林浩特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建芳、程志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锡林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锡林浩特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建芳,程志军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502民初809号原告锡林浩特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北侧南方小镇住宅小区3号楼1单元101室。法定代表人张学仁,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李建芳,女,1965年4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被告程志军,男,1971年10月10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锡林浩特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建芳、程志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乌日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伊丽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