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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2502民初80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8-03-06

案件名称

锡林浩特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建芳、程志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锡林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锡林浩特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建芳,程志军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502民初809号原告锡林浩特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北侧南方小镇住宅小区3号楼1单元101室。法定代表人张学仁,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李建芳,女,1965年4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被告程志军,男,1971年10月10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锡林浩特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建芳、程志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乌日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伊丽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