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下执民字第2828-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杭州粗菜馆餐饮有限公司与陈雄英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杭州粗菜馆餐饮有限公司,陈雄英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下执民字第2828-2号申请执行人杭州粗菜馆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20号,组织机构代码:74102961X。法定代表人董小翠。被执行人陈雄英,男,1977年12月27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杭州下城法院(2014)杭下商初字第01790号判决书,于2016年3月28日依法在我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陈雄英名下号牌为浙A×××××沃尔沃牌小型汽车。2016年4月8日郑丽琴(身份证号码)以15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登记在被执行人陈雄英名下号牌为浙A×××××沃尔沃牌小型汽车的查封,该车辆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郑丽琴(身份证号码)所有,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郑丽琴时起转移。二、买受人郑丽琴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潘国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韦文彬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杭下执民字第2828-2号申请执行人杭州粗菜馆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20号,组织机构代码:74102961X。法定代表人董小翠。被执行人陈雄英,男,1977年12月27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杭州下城法院(2014)杭下商初字第01790号判决书,于2016年3月28日依法在我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陈雄英名下号牌为浙A×××××沃尔沃牌小型汽车。2016年4月8日郑丽琴(身份证号码330881198509272725)以15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登记在被执行人陈雄英名下号牌为浙A×××××沃尔沃牌小型汽车的查封,该车辆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郑丽琴(身份证号码330881198509272725)所有,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郑丽琴时起转移。二、买受人郑丽琴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潘国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韦文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