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321执恢2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0-30
案件名称
刘应武与唐正强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湘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321执恢20号刘应武、唐正强:申请人刘应武申请执行唐正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刘应武依据湘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潭民一初字第778号民事判决书所申请执行唐正强应支付的劳务工资30000元、案件受理费275元、执行申请费350元,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