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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321执恢2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0-30

案件名称

刘应武与唐正强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湘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321执恢20号刘应武、唐正强:申请人刘应武申请执行唐正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刘应武依据湘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潭民一初字第778号民事判决书所申请执行唐正强应支付的劳务工资30000元、案件受理费275元、执行申请费350元,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