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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224民初2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原告罗某与被告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茶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谭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224民初236号原告罗某,女,1988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茶陵人,住茶陵县。委托代理人付小宁,湖南犀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谭某某,男,198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茶陵县人,住茶陵县舲舫乡。原告罗某与被告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贺XX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4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付小宁,被告谭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罗某诉称:原、被告2009年在网上通过他人介绍相识加为QQ好友,偶有聊天,2010年7月原告回到茶陵双方才正式见面,在一起不久原告即怀有身孕,于是匆忙于2010年12月27日在茶陵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分别办理了结婚酒席。2011年7月12日生长女谭甲某,2013年5月11日生次女谭乙某。双方未在一起时,被告对原告很好,后来在一起后被告就经常骂原告,但因怀有身孕还是和被告结婚了。婚后,被告恶习尽显无遗,酗酒,成天喝的醉醺醺,把酒当水喝。吸毒,原告劝不要吸毒还打原告。虐待孩子,多次将孩子脸上亲成青紫色,把孩子的指头放在嘴里咬。性格暴戾,经常为琐事对原告拳脚相加,施以家庭暴力是家常便饭。赌博成性,老虎机一次就输几千元,还在外面借钱赌博,把结婚压箱钱和五金都当掉输掉了。2012年原、被告曾因感情不和到民政局离婚,但最终没有离成。现如今,原、被告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女谭甲某、谭乙某分别随原告、被告生活,抚养费各自承担。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1、结婚证1本,证明原、被告于2010年12月27日在茶陵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的事实,双方系合法夫妻关系的事实。2、接处警登记表1份,证明原告起诉离婚后,2016年3月13日两人因为感情问题在株洲老公安局门口发生纠纷打架,经派出所调解处理。被告谭某某当庭答辩称:不同意离婚,被告跟原告还有感情,离了婚对小孩不好;打只打过一两次,五金及压箱钱是原告拿去了给了原告家人;打架也是两口子发生吵架;如果判决离婚,两个小孩均由被告抚养,原告一次性支付两个小孩的抚养费。因为原告家妈妈身体不好,父亲天天喝酒,原告自己没有能力带。被告没有向本院提交证据。原告提交的证据1内容真实形式合法,被告也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交的证据2被告质证认为没有打原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本院予以认定,但该证据并未显示原、被告打架。经审理,本院确认本案如下基本事实:原、被告2010年上半年经人介绍通过网络相识,2010年7月,两人见面正式确立恋爱关系。2010年12月27日在茶陵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1年正月十二日举行婚礼。2011年7月12日生长女谭甲某,2013年5月11日生次女谭乙某。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但偶因家庭琐事争吵以至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本案中,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破裂,但其并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综合本案案情,原告与被告自由恋爱,有一定感情基础,婚后又生育了两个小孩,只要双方互谅互让,彼此尊重,共同努力,靠勤劳致富定能建设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罗某要求与被告谭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罗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附: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现金缴纳的,直接向农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缴纳;汇款或转帐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荷塘支行,收款单位:代收法院诉讼费财政专户,帐号:18-161101040002686。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审判员  贺XX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胡佳凤附本案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