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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305民初123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陈红利与郑凤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红利,郑凤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305民初1237号原告陈红利。被告郑凤林。委托代理人陆东芳、武文君,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杨秀君,女,1950年8月29日出生,满族,住洛阳市涧西区一号北街坊**栋4门***号。委托代理人陆东芳、武文君,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郑玺蓥,女,汉族,2015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西区高新辛店镇徐家营村*组***号。原告陈红利被告郑凤林、杨秀君、郑玺蓥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陈红利未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张洋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许文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