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305民初123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陈红利与郑凤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红利,郑凤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305民初1237号原告陈红利。被告郑凤林。委托代理人陆东芳、武文君,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杨秀君,女,1950年8月29日出生,满族,住洛阳市涧西区一号北街坊**栋4门***号。委托代理人陆东芳、武文君,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郑玺蓥,女,汉族,2015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西区高新辛店镇徐家营村*组***号。原告陈红利被告郑凤林、杨秀君、郑玺蓥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陈红利未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张洋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许文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