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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5民初15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06

案件名称

杭州建华装饰材料市场金塔装饰材料商行与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建华装饰材料市场金塔装饰材料商行,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05民初1536号原告:杭州建华装饰材料市场金塔装饰材料商行。法定代表人:周丽姣。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鲍克定。被告: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宝良。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建华装饰材料市场金塔装饰材料商行诉被告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建华装饰材料市场金塔装饰材料商行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杭州建华装饰材料市场金塔装饰材料商行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建华装饰材料市场金塔装饰材料商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杭州建华装饰材料市场金塔装饰材料商行负担。代理审判员  叶吉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代书 记员  贾昱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