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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9民初184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段×1与宗×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1,宗×,段×2,段×3,段×4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9民初1847号原告段×1,男,1976年4月19日出生。被告宗×,女,1951年9月21日出生。被告段×2,男,1968年3月13日出生。被告段×3,男,1971年2月6日出生。被告段×4,男,1973年8月11日出生。案由:法定继承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段×1诉被告宗×、段×2、段×3、段×4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1撤诉。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段×1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王得存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昝 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