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103执0015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大连祺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与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103执00158号申请执行人:大连祺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连祺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宽民初字第69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1日来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2015)宽民初字第69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