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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24执恢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王爱宇与姚显波追索劳动报酬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爱宇,姚显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24执恢5号申请执行人王爱宇,男,1972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姚显波,男,197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效(2015)杜民初字第144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现已执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周兴彪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宏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