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25执5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刘广夫与安徽省阜南县新天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1225执501号安徽省阜南县新天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刘广夫申请执行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限你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前,按照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15)南民一初字第03919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并将你录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