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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602执7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刘兴山与程斌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兴山,程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602执761号申请人刘兴山。被执行人程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兴山与被执行人程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凉州区人民法院(2016)甘0602民初78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文科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来 存 关注微信公众号“”